2009年1月26日 星期一

認識英國的職業教育與訓練

--本文摘錄自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國家訓練品質計畫「國家人力資本開發體系之探討」

  下面的章節將逐一檢視介紹數個先進國家-英國、德國、美國、日本、澳洲、新加坡與香港地區等-針對人力資本開發的制度與政策施行現況,以期從中獲取裨益我國的最佳參考策略。

英國的概況

一、英國的勞動市場政策發展情形
  (略)----------

二、英國的職業教育與訓練
  英國職業教育與訓練的中央主管機關是「教育與技能部」(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, DfES)。教育與技能部並未為職業訓練設置一套職業訓練機構體系,職業訓練是利用各公私立的學校、專業團體與私立訓練公司等訓練資源來辦理。英國在技職教育與訓練方面比較特殊的是建有一套「職業能力(學力)檢定與證書制度」。設有一套「國家職業資格(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, NVQ)」證書體系。由「教育與技能部」督導的行政法人「QCA(Qualifications and Curriculum Authority)」負責制定各職類各層級的標準與規範。

三、國家普通職業資格(GNVQ)
  在職業教育部分,英國政府於二次世界大戰後,首度於倫敦市試辦綜合中學,目前已成為英國中等學校的主要類型。綜合中學的課程規劃兼具學術課程、技術課程和職業課程三個部份,提供彈性化、多元化的普通及職業課程,以協助學生適性發展。90年代,英國政府有鑑於全球經濟競爭力的衰退,產業科技化之變遷,各類型學校都面臨培養學生科技素養與科學頭腦之使命;教育當局體認技職教育已不能停留在傳統行業人力之培訓,更應重視一般科技能力之教育訓練,才足以因應未來高科技專精行業分化發展人力之需要;因此,1992年英國國家職業資格委員會(National Council for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, NCVQ),繼「國家職業資格(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, NVQ)」證書後,宣佈設立全國統一的「國家普通職業資格(General 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, GNVQ)」證書,擬藉考評制度提升綜合中學技職教育的地位,並強化基本科技能力和通識教育,協助學生未來面對高科技行業之選擇調適與職業生涯發展。此證書係典型的80年代準職業教育(Pre-Vocational)之產物,主要提供比職業教育更廣泛更基本的課程,目的在於讓年輕人有更多職業試探的機會,同時調節紓解16歲以上學生參加GCE A level的檢定壓力,提供另一管道,使學子有機會繼續升學或取得某些技能資格有助於將來的就業。此外英國政府期望GNVQ能和國家職業證照(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, NVQ)取代其它的職業檢定,使其成為國家職業教育與職業訓練的主要依據。

四、「國家普通職業資格」的課程架構與推動情形
  關於GNVQ課程之實施,中等學校在經過授與機構(Awarding Body)的審核後,即可在國家普通職業資格中心(GNVQ Centers)的規劃與監督下,開始實施GNVQ的課程。GNVQ課程由單元(units)組成的,分為三種型式:(一)必修的核心技能單元(core skill units)、(二)必修的職業單元(mandatory vocational units)及(三)選修的職業單元(optional vocational units)。GNVQ的課程設計除了功能性質不同的單元外,同時也依其難易度結合成三種不同程度的階段,亦即(一)基礎階段(Fundation GNVQ)、(二)中等階段(Intermediate GNVQ)和(三)進階階段(Advance GNVQ),前兩階段的課程各為時一年,在完成中等階段的訓練後,學生可以選擇繼續接受進階GNVQ的課程,或接受NVQ方面的職業訓練以備就業。GNVQ資格證書的授與亦採用單元制檢定方式,每修畢一單元時,即紀錄在全國成就記錄(National Record of Achievement, NRA)上,累積至一階段所需資格時,則給予等級證明。GNVQ資格證書的檢核嚴謹而客觀,對於教師、雇主、或是大學院校的審核者同樣具有很大的評估效用。
  英國國家職業資格委員會(NCVQ)為統整與發展GNVQ資格檢定的主管機構。除了作為統整與發展的最高指導中心外,仍需與授與機構─三大職業團體共同發展GNVQ課程的必修單元,並負起修訂的總責,每個單元都必須試辦一年,經過反覆校訂,在校訂完整後2年,始得推廣之。根據NCVQ的現況調查,英國已有四分之一的年輕人開始接觸GNVQ,而授與GNVQ課程的學校已多達兩千所以上,顯示GNVQ課程的推動已逐漸展露其成效。

五、進階的職業資格
  GNVQ為英國職業教育的初階段,16歲以上的學生完成GNVQ課程之後,仍可繼續更高階的職業教育。其職業教育資格在高等教育階段亦能繼續完成,進而取得BTEC(商業技術教育協會)及HND(高等教育資格證書),相當於大學第一及二年的程度。若成績優異,學生畢業後可申請進入大學就讀第三年級,如此可繼續完成大學學位,同時也能完成一般求學的固定管道。與傳統學校學術學位的課程相較之下,職業課程以實習訓練為主,將學術課程理論的架構結合實用技巧以融會貫通。
  一般來說,學生在擴充教育學院或是在大學教育裡修習高等教育資格文憑(HND)與高等教育資格證書(HNC)課程,主要修讀的內容是與工作相關的科目。HND是一個兩年、全職的高等教育資格文憑,將就職準備與深造機會相結合。有些課程讓學生做出選擇,如以兩年的時間修畢課程,即可獲得HND文憑或選擇再繼續修習一至二年,就有機會將HND轉換成大學學位。HNC課程通常是在職人士選擇修讀的,因為它也適用於滿足大學的入學要求。獲得適當的HNC文憑的同學,有可能直接插班進入一些大學二年級的課程續讀。在英國,HND與HNC普遍的受到各界的認同與雇主們的肯定。
  國家職業資格(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, NVQ)則是與特定職業相關的實際工作技能而授予之資格,該標準是由雇主、公會與專業機構所共同制定的。每一等級資格之授予都以實際技能為基礎,且對於達到相應的等級並沒有時間之限定。NVQ可分為五個等級,通常是透過工作表現做評分,但有時也包含口試與筆試。

六、整合的國家資格體系
  英國為了整合各種資格證書的標準、效用與體系,「QCA」於2004年將「FHEQ」、「GCSEs」、「NVQs」等,整合成一套 「NQF」(National Qualification Framework)體系,2007年10月起,現行「NVQ」的項目與等級均將有所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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